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录取工作由浙江大学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浙大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一、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在职研究生授课方式:
双休班:双休班为国定假、寒暑假以外的周六、周日排课;
集中班:每学期集中安排4-5周(寒暑假、国定假除外);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160元(每门80元)。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浙江大学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浙大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